案例展示
为全面贯彻习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好全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动员部署会、包头市“双招双引一优化”动员大会具体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集中展示全市法院助企纾困的创新举措和成熟经验做法,市中院面向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了助企纾困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经层层把关、严格筛选、认线件涵盖管辖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化解、涉企执行优化等多个领域的助企纾困典型案例,今日继续在包头中院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展播。
银川某设备安装公司诉鄂尔多斯某商贸公司、内蒙古某租赁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内蒙古某硅材料有限公司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企业申请诉前保全某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系列案
2012年,内蒙古某公司与藏某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藏某某从内蒙古某公司处购买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04.82平方米,总价款400532元,同时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款多退少补。后经包头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测绘,案涉房屋产权面积为120.96平方米。因藏某某未缴纳面积差房款,内蒙古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藏某某支付面积差房款61673元。藏某某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补交的房屋面积实为赠送面积,因该面积不计入房屋产权面积,原告无权要求被告支付面积差房款。即便存在面积差,应根据产权登记面积来确认。
该案为开发商诉请面积差房款首案,判决结果将直接引导后续数百起同类案件走向。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区法院)高度重视,对历年该小区开发商与业主相关案件进行了梳理,经研判发现,面积差条款虽属合同明确约定内容,系开发商回笼资金维持项目持续运转的必要之举,但该小区业主长期遭受逾期交房和之苦,如果机械支持开发商诉请,可能进一步激化业主群体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引发信访维稳风险。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利益平衡点,是案件处理的一大挑战。
昆区法院党组高位推动,牵头组建“房地产疑难复杂案件专班”,联动民事、执行、立案部门,从法律适用、社会影响、政策导向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评估,审慎处理项目关联案件。考虑到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开发项目仍存在众多房屋买受人未能顺利收房甚至部分房屋尚未开工建设的问题,对业主之前诉讼中提出的违约金和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引导将项目筹措资金优先用于解决整个项目房屋建设施工问题,并协调配合政府部门推动引入第三方代建方接管项目,促使开发商销售回款、政府纾困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实质性复工。对非开发商原因导致的合同纠纷依法判决,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对金融机构起诉该小区业主房屋贷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协调金融机构对合规业主暂缓停贷,缓解业主群体资金压力。同时,积极与信访部门协同做好业主的情绪安抚和沟通解释工作,通过府院联动、多方调解,促使开发商撤回面积差诉讼,暂不主张违约金及面积差债权。业主群体也未新增同类诉讼,未引发次生诉讼或信访事件。
保交楼案件关系众多业主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本案中,为充分保障开发商和众多业主的合法权益,昆区法院在认真梳理、稳慎处理好案涉项目关联案件的同时,积极构建“司法+行政”协同治理机制,联合当地政府、信访部门、街道社区有序开展工作,确保案涉项目得以实质性复工,为业主顺利收房奠定良好基础。并根据化解经验构建长效机制,与政府建立“房地产风险项目白名单”,对涉诉房企实行“资金监管+诉讼预警”双管控;推动开辟“房地产纠纷调解平台”,实现纠纷“前端分流、中端调解、末端化解”。本案的成功处理,彰显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重大民生领域的实践创新,通过司法权能的适度延伸,实现了从“个案裁判”到“行业治理”的效能跃升。推动构建府院联动机制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更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系统性风险防范方案,为完善房地产领域社会治理提供了鲜活样本。
2018年5月15日,案外人内蒙古某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市某快捷酒店(服务业小微企业)签订《某公司南副楼房屋整体租赁合同》,约定将内蒙古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案涉房产出租给包头市某快捷酒店使用,并对租赁期限、租金金额、支付租金期限等内容进行了约定。2020年6月18日,因另案纠纷,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山法院)裁定将上述案涉租赁房产交付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文化路支行(自治区级国有企业)抵偿债务,原告基于该以物抵债裁定于2020年6月23日取得了案涉房产所有权,并成为上述租赁合同的出租方。租赁期间,因被告拖欠原告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11月30日租金50万余元未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对拖欠原告租金未付的事实认可,但称因受疫情影响,被告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曾多次向原告申请减免六个月租金,原告未予同意,故拖欠租金至今未付。
青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和自治区政府、包头市政府关于疫情期间租金减免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精神,结合本案原、被告双方履行合同期间,被告使用案涉房产进行经营服务确实存在受疫情影响的情况,且双方企业性质均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主体条件,案涉房产所在区域也在2022年被列为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有情形均符合上述规定及政策精神,加之疫情期间酒店行业受到严重冲击,判决减免租金不仅能够确保政策红利惠及企业,也有助于缓解企业经营困难,避免企业因此倒闭或大规模裁员。遂判决被告支付减免六个月租金18万余元后的剩余未付租金,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本案中,青山法院严格适用关于疫情期间租金减免的相关政策规定,对被告减免六个月租金的主张予以支持,有效缓解了企业的经营压力,是人民法院做实为大局服务,以司法手段确保政策红利惠及企业,切实助企纾困解难的生动缩影。通过本案裁判,不仅依法保障了作为国有企业的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文化路支行依法收回租金的合法权益,亦为作为小微企业的包头市某快捷酒店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动力,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担当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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